《31省份十三五时期分年度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评价比对报告》

1.概述

“十三五”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时期。五年来31省份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,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导向,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,结合自身优势和实际条件,明确定位,主动布局,在高质量发展中谋求突破,在风险和挑战中创新进取,成就显著。综合国力、经济实力、科技实力、国际影响力等跃上新台阶,成为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起点。
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十三五”时期我国发展,既要看速度,也要看增量,更要看质量,要着力实现有质量、有效益、没水分、可持续的增长。

“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指数科学”研究会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基本遵循,在对国家和各省份的大量经济社会发展数据进行收集的基础上,按照“中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评价比对模型”对“十三五”时期31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情况进行了年度指数对标评价,分析在实现“量”的突破同时,“质”的提升状况,科学评估其综合发展水平,为各省份总结经验,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。

这种运用全新视角去认识、分析和评价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科学办法,将有效促进各省份知己知彼,相互了解,相互借鉴,“你追我赶”,共同总结提高,形成竞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。

2.综合发展指数排序

《31省份十三五时期分年度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评价比对报告》,以2016年至2020年国家和各省份统计局发布的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》的各项指标数据为依据,对各省份每年的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进行评价比对,并以“十三五”时期各省份指数均值贯穿始末,用大量数据回顾了31省份“十三五”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。一图了解:

图片

图片

从31省份“十三五”时期各年度综合发展指数排序来看,北京市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位居前五位,各年度位次变化不大。

2016年至2020年五年间,发生排序上升的省份有15个,分别为:北京市、江苏省、广东省、福建省、海南省、安徽省、江西省、湖南省、云南省、四川省、西藏自治区、山西省、辽宁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黑龙江省,排序位次平均上升了5位。其中海南省、安徽省、辽宁省、云南省、江西省、四川省和山西省分别上升了21位、10位、10位、9位、7位、6位和6位,超过上升位数的平均水平。特别是海南省,由2016年的29位跃升到2020年的第8位,表明这个新建省份的综合发展新动能与潜力都很强劲。

“十三五”期间,首末年发生排序下降的省份有16个,排序位次平均下降了5位,其中湖北省和吉林省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,首末年排序分别下降了12位和15位。内蒙古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排序均下降9位,究其原因发现,内蒙古自治区由于财政金融、煤炭行业政策调整,对外出口规模下降,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等原因,导致“十三五”时期各年综合发展指数一直徘徊于72分。宁夏回族自治区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减少、工业企业利润减少等原因导致综合发展指数在2020年出现时期最低值68.15,整体呈下降趋势。

31省份隔年排序下降跨度在5位的原因,归集可分三类:一是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》发布的数据前后年度范围不一致、口径不一致,前一年度数据公布,次年数据未公布;二是次年较前一年指标增长率变动较大,不少省份集中在固定资产投资类别,表现异常突出;三是每年的增长率较国家及其他省份整体水平偏低。

部分省份排序在5年内呈波浪式发展,但整体水平与时期均值一致,表明评价的合理性。

3.各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类别划分

按照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评价体系的对标测评,结合各省份实际发展水平和状况,将31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划分为四个类别,分别为:85分以上、国家综合发展指数分值以上、国家综合发展指数分值以下至60分、60分以下,分别为ABCD四个类别。

图片


图片

“十三五”时期,31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均在60分以上,故只产生了ABC三个类别,且各类别的省份数量在时期内呈“A类平缓、B类递减、C类递增”的态势。

图片

3.1 85分以上(A类)

“十三五”时期,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满足A类梯队的省份共4个,分别为北京市、上海市、江苏省和浙江省。

其中,连续五年都保留在A类梯队的省份为上海市,在2016年以85.57高分位列第一位,高于同时期A类最低分值浙江省(80.66)6.09%。北京市、江苏省于2017年由B类上升至A类梯队,浙江省于2018年由B类上升至A类梯队。

四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均保持稳定增长,北京市、上海市和浙江省的综合发展指数均于2019年达到“十三五”时期最高值,分别高于其他省份时期均值的6.1%、5.5%和4.6%。

江苏省2020年达到“十三五”时期最高值,综合指数分值高于该省份时期均值的2.7%,高于2016年最低分值的10.62%。


图片

3.2国家指数值以上(B类)

“十三五”时期,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满足B类梯队的省份共15个,分别为广东省、福建省、天津市、山东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重庆市、河南省、江西省、陕西省、四川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安徽省、西藏自治区、河北省。

图片

图片

 15个省份在2016年均为B类梯队,2017年下降为C类梯队的省份有2个,分别为安徽省和河北省;2018年下降为C类梯队的省份仅江西省;2019年下降为C类梯队的省份有4个,包括陕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安徽省和西藏自治区;2020年下降为C类梯队的省份有7个,分别为:湖北省、河南省、陕西省、四川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西藏自治区和河北省。

广东省、福建省、天津市、山东省、湖南省和重庆市连续五年保持在B类梯队,“十三五”时期指数位列5至11位之间。其中广东省一直处于80分以上,向A梯队靠近。

3.3国家综合发展指数值以下至60分(C类)

“十三五”时期,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满足C类梯队的省份共12个,分别为云南省、贵州省、海南省、辽宁省、山西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青海省、吉林省、甘肃省和黑龙江省。

图片

图片

纵观12省份在“十三五”时期内的类别状况发现,在2018年均为C类梯队。其中,辽宁省、山西省、甘肃省和黑龙江省在“十三五”时期一直处于C类,未发生变化。云南省、贵州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于2016年和2017年处于B类梯队,2018年至2020年下降至C类梯队。海南省按照“十三五”时期指数划分处于C类梯队,但2019年至2020年上升至B类梯队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2017年上升至B类梯队,综合指数分值为72.89,成为“十三五”期间该省份的最高分值。广西壮族自治区、青海省和吉林省于2016年为B类梯队,于2017年至2020年下降为C类梯队。“十三五”时期内,各省份由C类梯队向B类梯队升级的年份,反映了该省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、治理水平提升的过程。

从对标评价比对分析看,各省份可以清楚其定位及发展水平,认真总结“十三五”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,有效促进“十四五”时期各项工作布好局、指好路、定好盘,扎实推进工作落实,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,共同向着第二个百年目标携手前行。



轮值主编:成才
本网部分文稿源于网络,版权归原创,本站整理发表的目的在于公益传播,分享读者。
如您不愿参与公益共享或认为权益受到侵犯,请与编者联系,我们核实后积极回应诉求并及时删除,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。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