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1省份十三五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排名新鲜出炉

《31省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评价比对报告》

  

  

  

  

“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指数科学”研究会

2021年11月


1.概述

  “十三五”时期,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,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,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,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,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,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锐意进取、攻坚克难,同舟共济、砥砺前行,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全方位、开创性历史成就,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
  做好“十三五”时期全国31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、发展质量的评估工作,是一项十分重要、十分严肃的工作。《31省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评价比对报告》,以2016年至2020年国家和各省份统计局发布的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》的各项指标数据为依据,以国家“十三五”时期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评价指标及结果为基点,以“公开性、有效性、合法性、可比性、重要性、周延性”为原则,以“中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标体系”的理论模型和数学模型为研究方法,对31省份“十三五”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指标数据分析,生成了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评价比对报告。

  评价比对的目的在于知长短、知强弱、知进退、明方向、明目标,将指数评价比对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,以指导、督促各省份经济社会统筹科学发展,提升各级政府执政能力,为促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做贡献。

2.综合发展指数排名

  《31省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评价比对报告》将“十三五”时期各省份每年评价比对的综合发展指数分值进行加权平均,形成“十三五”综合发展指数,反映各省份在该时期内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状况,指数分值结果如下: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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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各省份与国家指数值的比对

  我们近期研究发布的《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报告》显示,国家“十三五”时期的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值为71.76。

  “十三五”期间,全国有19个省份的综合发展指数值超过国家指数值,分别为:北京市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广东省、福建省、天津市、山东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重庆市、河南省、江西省、陕西省、四川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安徽省、西藏自治区和河北省。19个省份的综合发展指数均值(指数均值:即几个同类别区域综合发展指数的平均值)为77.88,高于国家指数值8.53个百分点。

  此外12个省份的综合发展指数值低于国家指数值,分别为:云南省、贵州省、海南省、辽宁省、山西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青海省、吉林省、甘肃省和黑龙江省。12个省份综合发展指数均值为69.14,低于国家指数值3.65个百分点。

4.四大经济区域与经济增长极

  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布局,我国划分为四大经济区域:分别为东部、西部、中部和东北部。而在如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大局下,一个经济区域要快速发展,就必须有一个龙头、一个区域经济增长极来引领,并借助区域、区位优势,实现协调互促,特别是在以内循环为主的“双循环”中合作共进,显得尤为重要。因此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极,成为我国当前的重要战略选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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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1东部地区

  东部地区10省份,包括: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福建省、山东省、广东省和海南省。“十三五”时期,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值排序中包揽前8位,仅河北省和海南省排序靠后,分别居19位和22位。东部10省份综合发展指数均值为81.82,高于国家综合发展指数值(71.76)14.02%。

  东部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,也是目前我国唯一真正形成区域经济增长极的一个经济区域。粤港澳大湾区、长三角城市群和京津冀城市群,这3大城市群对应省份的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均值高达84.26,高于国家指数值(71.76)17.42%,高于东部地区综合发展指数均值(81.82)2.98%。3大城市群代表着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最高水平,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承担着区域分工、协调以及引领区域内城市经济发展的重任,切实形成了东部地区重要的区域经济增长极,更是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。

  4.2中部地区

  中部地区6省份,位于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,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一种比上不足、比下有余的状态,包括山西省、安徽省、江西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和湖南省。“十三五”时期,中部地区综合发展指数均值为73.05,高出国家指数值(71.76)1.80个百分点。中部地区6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排序位列9至24位之间,其中山西省各年度的综合发展指数排序,分别在26位、27位、23位、24位和20位,故十三五时期综合发展指数值排序靠后,位居24位。

  中部地区有望形成两个区域经济增长极,第一个是长江中三角区域,包括湖北省、湖南省、江西省、安徽省四省的部分区域,以武汉、长沙、合肥和南昌为中心城市,是中部地区经济实力最强的城市群,未来有望成为中部地区经济的发动机,承担着区域经济增长极的重任。“十三五”时期,四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均值为73.76,高于国家指数值(71.76)2.78%,高于中部地区综合发展指数均值(73.05)0.97%。

  中部地区第二个有望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的是中原经济区,主要包括河南省和山西省。以太原和郑州为支点的中原经济区地理优势明显,其与经济发达地区如长江三角洲及京津冀地区相邻。“十三五”时期,这两个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均值为71.64,低于国家指数值(71.76)0.17%,低于中部地区综合发展指数均值(73.05)1.93%。

  4.3西部地区

  西部地区包括12个省份,是我国生态环境最脆弱、经济基础最差的一个经济区域,因此它的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也略低于全国其他地区。西部地区可分为西南和西北两个区域,西南包括重庆市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云南省和西藏自治区6省份。西北则包含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等6省份。西部地区综合发展指数均值为70.85,低于国家指数值(71.76)1.27个百分点。其中重庆市作为西部地区的领头羊,位列全国第11位,西部地区第1位,“十三五”时期综合发展指数值为74.26,高于西部地区指数均值(70.85)4.81%,高于国家指数值(71.76)3.48%。其他11省份指数排序分布在14至30位之间,区域发展非均衡性特点突出。

  “十三五”时期,四川省和重庆市的综合发展指数均值为73.40,高于国家指数值(71.76)2.29%,高于西部地区指数均值(70.85)3.60%。2020年1月3日,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,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、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的重大决策部署。未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将成为我国西部地区发展水平最高、发展潜力最大的重要增长极和领头羊。

  4.4东北地区

  东北地区的辽宁省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曾经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和经济发达的地区,对全国的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。目前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遇到一些困难,“十三五”时期,东北地区综合发展指数均值为67.59,低于国家指数值(71.76)5.81%,低于西部地区指数均值(70.85)4.60%,排序分别位于23位、29位、31位。

  东北地区近年来发展缓慢,既有其历史原因,又有现实的客观影响。作为长期以来以重工业为主的一个区域,改革开放后其历史包袱过重,随着市场化的深入,市场配置资源显然对其非常不利,虚拟经济的发展对其实体工业经济又是一个不小的冲击。再加上区位优势不足,都成为其发展的不利因素。

  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的区域,国家似应予以特殊的支持,从工业体系战略和国家安全战略上考虑,予以更多的倾斜。

  虽然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缓慢,但其经济发展基础也有其优势,特别是党中央作出重大战略部署,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发展,推动东北全面振兴、全方位振兴,经济内循环战略也将增强其内生力,未来有望形成以辽宁省为中心的沈大经济走廊,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,提升区域发展向心力。

  辽宁省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值为69.79,低于国家指数值(71.76)2.75%,高于东北地区指数均值(67.59)3.25%。

5.各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类别划分

  根据“十三五”时期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值分析,可将31省份划分为四个类别,分别为:85分以上、国家指数值以上、国家指数值以下至60分、60分以下,分别为ABCD四个类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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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1 85分以上(A类)

  “十三五”时期,综合发展指数均值满足A类的省份共4个,分别为北京市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。A类梯队指数均值为89.22,高于国家指数值(71.76)24.33%。

  北京市和上海市分别位居排序第一、二位,分别以93.28和91.50的高分值超过A类梯队均值4.55%和2.56%,超过国家指数值29.99%和27.51%。江苏省和浙江省指数值分别为86.33和85.78,低于A类梯队均值3.24%和3.86%,超过国家指数值20.30%和19.53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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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2国家指数值以上(B类)

  “十三五”时期,综合发展指数值满足B类的省份共15个,分别为广东省、福建省、天津市、山东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重庆市、河南省、江西省、陕西省、四川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安徽省、西藏自治区、河北省。B类梯队指数均值为74.86,高于国家指数值(71.76)4.32%。

  广东省、福建省、天津市、山东省和湖北省分别高于B类梯队均值8.83%,6.62%,6.21%,3.37%和0.64%,居于B类梯队上层,分别高于国家指数值 13.53%、11.22%、10.80%、7.84%和4.98%。湖南省、重庆市、河南省、江西省、陕西省、四川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安徽省、西藏自治区和河北省十个省份,处于B类梯队下层,指数值分别低于B类梯队指数均值0.25%、0.80%、1.74%、2.68%、2.79%、3.10%、3.22%、3.59%、3.59%和3.9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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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3国家指数值以下至60分(C类)

  “十三五”时期,综合发展指数值满足C类的省份共12个,分别为云南省、贵州省、海南省、辽宁省、山西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青海省、吉林省、甘肃省、黑龙江省。梯队指数均值为69.15,低于国家指数值(71.76)3.64%。

  898adeb3fd6d2a92699c2ebe7d6d307云南省、贵州省、海南省、辽宁省、山西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广西壮族自治区八个省区,指数值均高于C类梯队指数均值,平均高出1.60%。青海省、吉林省、甘肃省、黑龙江省指数均值低于C类梯队均值3.21%。

  C类梯队中指数值接近国家指数值的省份有三个,分别是云南省、贵州省和海南省,指数分别为71.54、71.28和71.22,分别低于国家指数值0.30%、0.66%和0.75%,分别高于C类梯队指数均值3.46%、3.09%和3.00%。

  5.4 60分以下(D类)

  “十三五”时期内,各省份发展呈不均衡状,但综合发展指数值均在60分以上。

  此报告如有不妥,请社会各界批评指正,以便使指数评价体系不断完善。



轮值主编:成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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